关于上报2022-2023学年第二学期“开放式观摩教学” 活动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、部: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水平,充分运用信息技术,本学期在进行“开放式观摩教学”活动时请各院、部组织本部门教师现场听课、评课,并要求利用学习通进行直播、录课,并可回放。录课流程见附件2。 请各学院、部在3月5日前将本部门2022-2023学年第二学期的“开放式观摩教学”活动安排(各院、部至少2-3门课程,)按附件1中表格发教务处邮箱([email protected])。 注:“开放式观摩教学”活动教师安排请从各院、部教学质量评比前十五名的教师、优秀教师以及年轻教师中进行选择,同时,也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院、部考核。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3年2月25日